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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浏阳市城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浏阳人事人才网   gkz6   2012-05-08

2012年长沙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自主用工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自主用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北正北路2号)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无任何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四、招聘人数

30名( 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五、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200元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报名(证件均需原件)。

2、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低于3:1,则取消考试或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4、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如综合分数出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6、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

7、人员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城管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

8、聘用管理:人员确定后,由市城管局按《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三年一聘。首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聘用期满由城管局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管理

1、自主用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待遇按《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自主用工人员一经批准聘用后,一律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工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跟踪和监督。

2、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舞弊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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