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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市雨花区委 区政府引进专业人才公告(2)

来源:雨花区政府网站   长沙市雨花区委   2012-05-11

2012年长沙市雨花区委、区政府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审查

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洽谈,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岗位需求,按报名人数与引进人数之比5:1确定参加面谈人员。

二、集中面谈(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雨花区进行现场复核,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集中面试。其中面向社会招聘的报名人员,面试按岗位另行组织。面试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和公示

按规定程序采用商调档案进行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同时在相关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引进条件和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不予聘用。

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任期制,试用期考核合格者,首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由区人社局负责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策待遇

1、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的专业人才比照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2、对引进聘用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面向社会聘用的特殊岗位专业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解决事业编制,也可享受除第一条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副高职称的为5万元/年,正高职称的为10万元/年);

4、引进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为主的聘用合同管理,聘期最低为三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其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区内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岗位面向引进的专业人才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享受区内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的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此次招考免收报名费用。对前来雨花区参加面试者可报销一定交通费用(按火车硬卧票标准为最高限额,其它住宿等费用自行负责)。

2、在引进计划中涉及到年龄及年限要求,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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