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阳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1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选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10名,具有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或熟悉城市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者优先选调。
2.财务人员1名,具有电算会计资格证,有5年以上出纳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调。
三、选调条件
1.在常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行政执法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5.年满20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四、选调程序
1.本人申报:报名地点设人社局602室,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8日。
2.单位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人数达到选调人数3倍及其以上的采用公开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5.考察: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3倍的,由市人社局、编办、组织部、纪委、城管执法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由市人社局牵头,纪委全程监督。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水平、业务素质等。违反社会综治、计生和拖欠贷款的实行一票否决。
6.决定人选: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的情况,全面分析,确定选调人员名单。
7.选调:经考察、综合评估后,被确定选调的人员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下发正式选调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入编、调动、工资等相关的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实施方案由常宁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