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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公考湘潭考区面试通知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gkz6   2011-06-18

201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面试通知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湘潭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这次面试的对象是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对象包括按规定和程序通过调剂和递补的人员。

面试对象详见面试考生名单(附表1)。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6月24日—26日。每个招考单位(职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分组方案(附表2),其中,参加湘潭市公安局特警一(适合男性,身高180cm以上)职位面试的考生必须于6月22日上午9:00前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7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由招考单位组织抽签分组,无故不参加抽签分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湘潭市委党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6月22日上午8∶30——11∶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731—58568994)补办。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8∶00前到达,8∶30开考;下午1∶30前到达,2∶00开考。无故不参加面试或迟到(第一位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退场后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5、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7、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9、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58583280(政策咨询)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8524354(政策咨询)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58568994(考务咨询)

 

附件1:2011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1年公务员面试分组方案.doc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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