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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预测卷 附详解(2)

来源:政法干警《民法学》题库   gkz6   2010-06-28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

  32.继承时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

  3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

  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便于行政管理。( )

  35.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 )

  36.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

  37.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8.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39.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40.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2.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43.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论商标权的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 (2)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3)本案应如何处理?

 


46.某甲和某乙签订买卖两头牛的合同。双方约定,某甲以10000元价款买某乙两头牛。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其中一头牛牵走。不料当天晚上发生盗窃,剩下的一头牛被盗。第二天,某甲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牛,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0元,牛已归你了,拒绝承担牛被偷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牛。

(1)本案中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
(2)本案中牛损失的风险应由谁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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