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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   gkz6   2011-05-05

    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简称检测中心)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差额拔款事业单位,业务上受省住建厅及省质监局指导,主要职能为负责湖南省燃气及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检测中心需补充的4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

部门

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技术

职称

工作经验

备注

1

36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

燃气热力、分析化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三年以上检验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有燃气燃具检验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男性

燃气燃具检测员

3

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30岁

本科及以上学历

燃气热力、分析化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

 

 

在同等条件下有燃气燃具检验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其中1名限定男性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2011年5月17日

    3、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一楼财务室(长沙市韭菜园路231号,联系电话:0731-85781092)。

    4、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与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初审由检测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博士硕士不得参加报名。

    6、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信息卡,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7、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含3:1),则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但技术主管岗位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则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8、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由检测中心通知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于5月19日到检测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5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3、笔试结束后,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招聘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中如出现不合格者,可由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最多替补两次。

    2、体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3、招聘人员的考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湖南省长沙燃气燃具监督检测中心办公室:0731-8578109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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